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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0 字体: [ 大 中 小]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美好的爱情总让人心生向往,小情侣热恋期间也常常是蜜里调油,恨不得将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对方,还会时不时的许下一些美好的承诺,但花无百日红,美好的承诺也不一定都能变成现实。更多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董江南家境不错,也有着体面高薪的工作,相比之下,张珊珊的家庭和个人情况就要差一些,免不了引出一些关于两人差距的议论,这常常让张珊珊对二人的结合产生犹疑。2015年,张珊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董江南通过相亲网站结识后便坠入爱河。董江南年长张珊珊8岁,因此在日常的相处中,总是将她当成小妹妹一样,处处包容爱护着她,而张珊珊作为一个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也非常享受这样的关爱,二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为了让爱人更加相信自己,也为了表达诚意,董江南在求婚时写下了一纸协议,承诺二人结婚后,他会把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至张珊珊名下,作为她的个人财产。
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和谐美满,但是慢慢地,年龄差距所带来的分歧便越来越多,大到什么时候要孩子,小到周末该如何度过,两人都能因为意见不合吵起来。最终,董江南再也不能忍受张珊珊的小脾气,提出离婚。张珊珊震惊之后同意了离婚,但提出让董江南兑现协议,办理房屋的转让变更登记。而此时,董江南却反悔了,于是张珊珊将他告上了法院。感动之下,张珊珊迅速答应了对方求婚,之后便开始为结婚忙碌起来,也就将产权登记的事情抛到了脑后。
张珊珊认为,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婚前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董江南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配合办理转让登记。
董江南却认为,该协议属于赠与协议,在未办理登记前,其作为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因此其有权撤销赠与,拒绝办理转让登记。
那么双方的说法孰对孰错呢?张珊珊能够获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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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究竟属于婚前财产分割协议还是赠与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前,可以对婚后的财产分割情况做出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此类协议就属于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但这里约定的财产分割所涉及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将一方的财产约定给对方的情形。
本案中的情形属于赠与。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财产未交付、房屋未办理登记前,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有权撤销赠与,也因此,董江南确实可以拒绝就此房产办理转让登记。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珊珊的诉讼请求。
律师借此提示,虽然很多人都有“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常识,但其实字据并非总是能够保证实现,人们还是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有关物权变更的规定,这样才不至于在生活中吃亏。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