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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1 字体: [ 大 中 小]
每个地方我们都能找到颇具时代特色的老屋,这些房子不仅承载了当地的民居文化,也承载了大家的乡愁。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有这样一家人,居住在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老屋,这栋建筑已历经百年风华,现在不只门窗漏风,房顶漏雨,房梁等木质结构也存在糟朽的情况。因家中儿子面临结婚,觉得它实在不适合作为婚房,因此决定进行翻修,结果却收到当地文化站的通知:这个房子已被列为文物了,不能进行任何改动。
这让家中着急为孩子张罗婚礼的老周犯了难!婚期将至,新媳妇接过来总不能住“破”房子,万一女方家有怨言,这一对佳偶被拆散了可怎么办?
老周家老屋建于清末年间,村里的老人还回忆道,原本老屋周围还有几间,可因为没有注意保护,如今只剩下这座“独苗苗”。因此,把这栋宅子列为文物,也合情合理。但这是老周全家唯一住房,造成的影响谁来承担呢?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老周左右为难,说自己之前就想修缮老屋或者购买一个新房子。但是之前要供孩子上大学,实在没能力。因此找到村委会,希望能批给自家一块新的宅基地,以便盖婚房。
对此,村支书回复,村里已经四十多年没有规划过宅基地,在上面政府不批宅基地的情况下,村上没有空闲的宅基地给老周家。
老周又几经波折,找了街道办与区文旅局。但是这件事,一直没得到解决。对此政府也很为难,因为没有闲余宅基地,也没相关规划,去哪里找地方让老周家盖房子呢?
就在几个月后,老周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被检察院批捕,这又是怎么回事?
起因是老周竟然找人将自己的老屋拆了!因为离娶媳妇儿进门的日子不多了。然而,他不知道的是,在老屋成为“文物”后,这栋房子就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他只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老周之所以会做出这种拆“文物”的行为,就是因为法律意识过于淡薄,不知道自己的房屋由于被列为国家文物后属于私有公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此仅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拆除。
可是令人疑惑的是既然老屋属于国家财产,为何当地政府不出资维护?当地政府又为何不及时解决此类村民的住房问题?
俗话说“老屋住人百年不塌,无人居住五年就垮”。百年老屋屹立百年能保存这么好真的不易。但孩子婚事也是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大事,希望这个案件的发生,可以提醒当地部门,应当对文物村落给予重视,也希望国家可以争取或落实相关保护与立法,比如:开通土地置换渠道,解决像老周此类村民遇到的问题。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