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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8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市曾望(化名)先生,于2022年3月7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立莹担任其离婚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7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关于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代理律师介绍
石立莹,女,汉族,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从事民商事领域。法律功底扎实,精通实体法和程序法,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曾参与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案件类型丰富,其中包含一般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多种案件类型。
执业领域
合同、离婚、继承、侵权等民商事领域
部分代理案件
1、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与无锡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雷某某与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殷某某与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4、周某刚、周某强与周某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
5、天津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6、夏某与阮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7、刘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8、郭某与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9、王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10、顾某与田某1、田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撰稿人:吴晓慧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