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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3 字体: [ 大 中 小]
委托代理公告
安徽省某建筑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邢东朋律师担任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9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投标保证金的性质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争议和纠纷相比较于支付工程款、质保金等常见工程争议较少,但实践中,尤其是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部分招标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随意扣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普遍发生。
投标保证金的性质应当为立约定金性质。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根据以上之规定,投标保证金具有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立约定金性质。
二、投标保证金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主张退还。
(一)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之日起5日内。《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二)正式书面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投标人延长招标期限,但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保证金期限的,因投标失效,招标人应当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律师简介
律师履历
邢东朋,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执业经验丰富。
执业领域
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禁养环保等)、企业法律顾问
部分代理案件
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赵某与杨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2.陈某与某保理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
3.北京某公司与某婴童用品公司合同纠纷案
4.北京某公司与贵州某制药公司合同纠纷案;
5.北京某公司与中建八局某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6.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政府温某与镇政府房屋征收案;
7.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张某与镇政府确认行政协议确认违法案;
8.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李某与区政府房屋征收案;
9.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范某诉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