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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3 字体: [ 大 中 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前,会对双方的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是也要注意,有些约定为办理登记可是无效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张佳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一个事业有成的老板,但婚姻却不太顺利,今年40岁的他已经离了两次婚。
最近,张佳宁认识了女朋友王美丽,二人感情很好,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王美丽今年28岁,比张佳宁整整小了一轮,为了给她足够的安全感,张佳宁在向其求婚的同时,将一张承诺书送到了王美丽的面前。
但婚后因工作等琐事缠身,二人一直没能去办理过户手续。好景不长,因为双方年龄相差很多,很多想法也不一致,婚后矛盾重重,很快到了离婚的地步。但因财产问题二人却产生了分歧。其中写明,张佳宁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送给王美丽作为其婚前财产。看到这样一份承诺,王美丽非常感动,很快二人就结了婚。
王美丽要求张佳宁按照之前承诺说的约定为其办理过户登记,但张佳宁却不同意了。
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张佳宁可以选择不再履行该承诺吗?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律师怎么说。
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案涉承诺书属于赠与协议,而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偿赠与合同中,在赠与财产未转移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与此同时,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当前张佳宁赠与王美丽的房产,该房产还没有转移所有权,仍然属于张佳宁,因此他有权选择撤销该赠与合同。
温馨提示: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