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0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每一对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的问题,此时,很多夫妻会选择将共同的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那么这样的赠与可以撤销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5年,陈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王安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小宁。后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宁,之后由抚养小宁的王安娜与小宁共同居住。
那么在这起案例当中,陈英俊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专业的离婚律师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然而在离婚后,陈英俊却反悔了,提出想撤销该赠与,但是却遭到了王安娜的拒绝,为此,陈英俊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其认为,该房屋贷款尚未还清,且房屋产权亦未过户到儿子小宁的名下,因此作为赠与人,其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离婚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陈英俊与王安娜在离婚时对共有房产的处分行为,看似是赠与,但因其是在双方离婚时达成,因此不能简单的看做赠与,而是一种基于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基础上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因此,陈英俊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英俊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