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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3 字体: [ 大 中 小]
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返还彩礼,但是如果虽未办理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还需返还彩礼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专业离婚律师。
案例故事:
2009年,冯成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张丽丽通过相亲结识,在恋爱一段时间后,便按照家乡的习俗办理了结婚典礼,男方支付了女方3.8万元作为彩礼,女方也陪嫁了电视、冰箱等部分家电。但是因男方年龄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两年之久,还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随后因双方结婚前相处时间较短,且年纪较小,婚后常常爆发矛盾。2011年,双方决定离婚,张丽丽也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专业离婚律师。
那么在这起案例当中,张丽丽究竟应不应该返还彩礼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的离婚律师是如何解答的。但是冯成源家认为,其支付彩礼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张丽丽应当返还彩礼。但张丽丽却予以拒绝,并称彩礼已经用于购买家电等陪嫁与双方的日常生活。
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由三种,其一是支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其二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的,其三是因支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
而在本案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却实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2年,且还生育了孩子,同时,该部分彩礼也已经被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判决返还彩礼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案例在实践中一般是无需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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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