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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4 字体: [ 大 中 小]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某区的孙女士,于2022年3月1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樊青岳担任其继承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1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新规定是什么?
1、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现行继承法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2、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虽然现行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4、增加继承“宽恕制度”
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5、为“老有所依”提供更多选择
《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代理律师介绍
个人履历
樊青岳 ,男,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攻方向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经济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