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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4 字体: [ 大 中 小]
“卖了4万元的书,就不信他不是做生意的”,一名律师将看过的二手书卖掉,因数量太多,使执法人员误以为是经营行为,对其处以28万余元的罚款。小编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这是法律人被黑得最惨的一次。
“学法挺好的,就是感觉头有点冷”虽是一句玩笑,但法学人确实需要看很多书。厦门的杨先生是一名律师,出于爱好和需要,从大学开始就看了许多书。渐渐地,书越来越多,早年的一些书闲置良久,杨先生希望它能被其他有需要的人捧在掌心。于是,2009年5月,他在孔夫子旧书网开了一家旧书店,取名“逛逛书店”,将自己看过的书挂到网上。十多年过去了,爱看书也爱买书的杨先生挂到网上的旧书一共卖了4万余元。
2021年的一天,杨先生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杨先生开设网店的行为属于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为由,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杨先生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卖自己看过的二手书,虽然数量有点多,但性质不会变,怎么能构成违法发行出版物?杨先生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有关部门仍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考虑到个人处分财产的权利需要捍卫,尤其自己身为一名律师,杨先生觉得更有使命去维护这份权利,于是他继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新闻来源:极目新闻)
法院查明,杨先生在2009年到2021年这12年间,陆陆续续将自己看过的书挂到孔夫子旧书网上出售,累计卖得4万余元,结合时间、数额、标的物、当事人职业等因素,该行为不应认定为出版物发行行为。
那属于什么性质呢?杨先生卖出的书中,大部分是通过孔夫子旧书网卖出的合法出版物,但还有一些书籍是杨先生通过微信转让的香港、台湾出版社出版的书籍,这些违禁书籍的总价值大约在6000余元。法院认定,杨先生转让合法出版物的行为属于小额交易活动,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此是合法行为。而杨先生转让违禁出版物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罚。
但是有关部门在2021年对杨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杨先生没有从事出版物发行,相关部门对杨先生的行为定性错误,进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也应一并撤销,有关部门应对杨先生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每一个人都有行为自由,包括商行为,只是出于市场秩序与安全等的考虑,国家需要对商行为予以适当规范。杨先生合法出卖自己看过的闲置书籍不仅属于正当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并且符合法律提倡的物尽其用原则,因此法院对其给予了肯定评价并且纠正了有关部门的不合理处罚。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张冠彬
审核律师:冯昱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