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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夸大宣传 一户一梯变成两户一梯 购房者起诉要求退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3 字体: [ ]

  老百姓买房前,最先接触的往往是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只有经过筛选符合心理预期,才会前往小区实地考察。很多新房尚未建成,宣传册、样板房、房屋模型等成了购房人决定是否买房的关键。那么,如果开发商夸大宣传,交房时购房人发现房屋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山东济南的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当地某小区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虽然该小区离市中心较远,但户型设计合理,而且楼下就有一个幼儿园,隔条街有个小学,这点令杨先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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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年多等待,终于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验房时,杨先生发现房屋存在门框、窗框边缘不整齐等质量问题。而且原本开发商宣传的一户一梯,如今竟然变成了两户一梯,这让杨先生非常生气。他觉得,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过关,构造也与宣传不符,这不是糊弄消费者吗?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其已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违约金以及重新购房的差价。

  庭审中,开发商表示,他们从未将一户一梯作为卖点进行宣传。杨先生购买的房屋原本就是两户一梯设计,这点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房屋平面图中记载的非常清楚。杨先生既然签订了合同,代表其知晓房屋的设计构造,他们并没有违约。

  听到开发商如此辩解,杨先生差点气晕过去。还好他早有准备,将此前开发商的宣传单、宣传手册、房屋质量评估报告等材料,以及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截图、房屋照片等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先生主张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提交证据之间相互佐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开发商前期确实以“一户一梯”作为宣传卖点。然而,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并非一户一梯,与宣传出入较大。

  虽然杨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了签字捺印,但到开发商所附房屋平面图并未作出详细文字性说明。考虑到实践中很多购房人并不具备专业的房地产知识,仅凭平面图难以直接看懂房屋实际状况。因此开发商的辩解不足以证实杨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知晓所购房屋并非一户一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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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需要协助杨先生办理房屋的解除网签手续,同时返还已付首付款、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出误导消费者的夸大性宣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让买房人全面了解所购买房屋信息。否则一旦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撰稿人:高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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