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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1 字体: [ 大 中 小]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相互串通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如果两人恶意传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与同居分手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规定。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
2015年8月初,山东济南的张先生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张先生名下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售给陈女士,房款共150万元。随后,陈女士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分三次将购房款支付给张先生,并搬入上述房屋内居住生活。不过,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变更手续。
2016年3月,张先生又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朋友小李,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远远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房屋过户后,小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先生与陈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女士应当办理房屋。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李在购房前,既没有对房屋进行现场实地查看,且张先生与其约定的购房也远低于市场价格。两人虽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该笔交易存在很多异常做法,且损害了李女士的权益,构成恶意串通。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与小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生效后,张先生需配合陈女士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则合同无效。本案中,张先生与小李恶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使得陈女士买房付款在先,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权益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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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