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9 字体: [ 大 中 小]
结婚35年,丈夫出轨竟在3年间向情人转账18万元。妻子悲愤欲绝,诉至法院,请求第三者返还不当得利。最后法院判决,全部返还。
刘世航(文中均为化名)和马依梦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于1983年10月2日登记结婚。结婚35年,育有一儿一女,生活虽然平平淡淡,但是也算幸福美满。201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刘世航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单身的张美莲。
刘世航和张美莲一见如故,并且有很多共同的兴趣爱好,两人经常在一起聊天、约会。由于刘世航已经有家室,且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刘世航曾多次向张美莲表示自己除了名分,什么都可以给她,于是两人慢慢的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都说女人的第六感是最准的。马依梦总感觉自己的丈夫鬼鬼祟祟,于是就偷偷翻看丈夫的手机,最终发现了这个网名为“春风依旧”的女人,正是张美莲。原来自己的丈夫从2018年至今,都和这个女人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并且从微信转账记录来看,3年间竟然光转账红包就有18万元。
这让马依梦极为愤怒,自己每天省吃俭用的钱,竟然都给了别的女人。于是在2021年11月14日,马依梦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刘世航对张美莲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张美莲返还财产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律师释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应当返还金额的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本案中,刘世航和张美莲存在不正当关系,而刘世航给张美莲的转账行为,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触碰道德底线,是令人谴责的行为,因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日常生活的开销,夫或妻均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非日常生活开销,需要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本案中,刘世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情人,属于非日常生活支出,在未取得妻子同意(也不可能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分的行为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再加上情人是无偿取得财产,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赠与“情人”财产的行为,应当无效。故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张美莲应当返还18万元。
出轨行为不仅仅只是在道德层面违背公序良俗,若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就可能违背法律规定。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现另一半出轨并存在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过错一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第三者返还不当得利。
(新闻来源:大参考)(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