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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55 字体: [ 大 中 小]
包办婚姻是旧时代文化糟粕,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包办婚姻之所以会被当成陋习,也是因为其有害性,包办婚姻对受害者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会物化女性,加大性别不平等的鸿沟。
河北的孙大娘今年已经72岁,曾经她也有过幸福美满的生活,和老伴生了三个孩子,她唯一的女儿莉莉最早结婚,当年是父母包办婚姻,本以为三个孩子都成家立业她可以安享晚年,没想到十余年再未见过女儿。
莉莉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包办婚姻始终没能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丈夫酗酒,酒后常常和莉莉打架,做事也从不和莉莉商量。也许是对婚后生活感到绝望,莉莉渐渐迷上了网络上认识的人,于是抛下两个幼小的孩子离家出走了,再也没让家里人找到过她。孙大娘报警后也未找到女儿,不知不觉十年过去了,身体状况极差的孙大娘越来越思念女儿,在镜头前声泪俱下,希望莉莉能够早日回家看看她。
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方包办的、违背当事人婚姻意愿的行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点,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婚姻当事人间往往缺乏感情基础。在包办婚姻中可能伴随着家庭暴力和强奸行为,而因此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灵创伤,极大损害了子女的人权与自由。许多女性面临着不同形式的婚姻与生殖暴力,她们对家庭事项几乎没有掌控权,可能被迫生儿育女,避孕的要求会受到限制甚至被直接拒绝。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5修订)第46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被安排结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社会发展至今,婚姻的内核应该是爱情,物化女性的行为只会引来社会的抵制。也许我们无法制止封建文化的糟粕依然在民间流传,但当我们遇到包办婚姻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举报、起诉等方式为自己争取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
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