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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9 字体: [ 大 中 小]
2008年春天,陈小梅(文中均为化名)与吴越光认识后经自由恋爱确立婚姻关系,于2008年6月12日订婚。2010年12月13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6月7日,生育大女吴婷婷。2010年8月10日,生育二女儿吴依依2013年2月12日,生育儿子吴强。
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偶尔吵闹、斗殴。2018年3月,陈小梅离家,至今未归。现在陈小梅想要和吴越光离婚,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陈小梅与吴越光的婚姻关系是自由恋爱确立的,婚姻基础好,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属于合法婚姻,应受法律保护。婚后,陈小梅与吴越光感情尚好并生育三个孩子,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偶尔吵嘴、斗殴属于正常家庭矛盾纠纷,今后,双方应珍惜夫妻感情,互相谅解、互相包容,改正自身不良生活习惯,给孩子们一个温馨、和睦、幸福的家庭氛围。
最后,通过法院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原因等进行分析,确认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陈小梅要求与吴越光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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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