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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物业上门闹事,双方为何会有如此“深仇大恨”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4 字体: [ ]

  2022年4月22日晚,湖南的林女士(文中名称皆为化名)在家中休息,突然听到门被踹的邦邦响,还伴有男子大喊“开门”的声音,独自在家的她被吓了一跳,打开门口的监控,发现原来是之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带头上门。面对危险的处境,她立马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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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接到报案电话立马上门调解,没想到这几个物业工作人员在民警面前仍“大放厥词”,多次威胁林女士说要“搞死她”。民警无奈之下,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调查。然而,这也并不是林女士第一次受到威胁了。那么,究竟林女士为何会跟物业工作人员之间结下“深仇大恨”呢?

  原来,2020年1月,林女士小区业委会成立,她成为了业委会主任。当时,小区的物业是园林物业,但是该物业在小区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保洁、安保等服务质量都较差,过半数的业主都对其服务表示不满。据此,业委会多次和园林物业沟通,希望能够进行整改,但是其一直不为所动。

  直到,2020年10月,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决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最后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而园林物业得知后,拒绝交接工作,其主张双方矛盾是因业委会成员拖欠物业费引发的。就这样双方对峙不下,2020年11月1日和11月15日的凌晨,林女士的家门口被恶意泼粪。在2021年1月10日更是有人在她的车上泼粪,报警后,虽然调查显示与物业公司无关,但是林女士仍怀疑是物业工作人员所做。

  早在2021年10月,业委会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作出要求园林物业退出小区的判决。园林物业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然而在2022年3月28日,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

  事情发展到这里,前因后果已经非常清楚。园林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出现问题,业委会成员拒交物业费,双方出现矛盾。而现如今,园林物业因不满自己被解雇,找到业委会主任的林女士家,恶意闹事。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针对物业服务在合同中有所约定的,要依约履行。所以在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有权利拒交物业费。所以业委会成员因物业服务不达标,且与其沟通后仍不整改,拒交物业费只是业主维权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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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物业工作人员因私怨在林女士门前闹事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故意滋事,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若泼粪行为也确为其所做,则构成寻衅滋事,严重的情况下,会涉嫌刑事犯罪。虽然,在本次事件中,对于其上门滋事的行为还未有结果,但是侵害他人的行为一定是错误的,园林物业应当进行反省,并向受害方林女士道歉。

  物业和业主之间有着无法割断的联系,若互相理解,则能打造出提升幸福感的小区环境,但是若针锋相对,则会让小区成为战场。提醒大家,生活中多点沟通和互相理解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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