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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房产律师提醒 “借名买房”有风险 留存证据是必然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4 字体: [ ]

  黄欣(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是一名北漂,在北京读完大学之后便留下继续工作。几年后,她的事业小有成就,觉得是时候买套房了,但是这时却出现了一个让她犯难的问题。没有北京户口的黄欣咨询过房产律师后,发现自己并没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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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娜,是黄欣的大学室友,北京人,和黄欣关系情同姐妹,两人毕业后也一直保持频繁的联系。黄欣买房受到挫折后,便向罗娜倾诉了自己的烦恼,在这时两人不约而同的想到了罗娜的北京户口。于是两人通过协商决定,黄欣“借用”罗娜名义购买房屋,并在房产律师的建议下签订了《情况说明书》,就这样黄欣用自己的钱买下了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子。

  两人约定,等黄欣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将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在此之后,黄欣便住进了自己购买的房子中,房产证也是由她保管。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没过多久,黄欣与罗娜两人便因为生活中的小事闹翻了脸。等黄欣取得购房资格联系罗娜配合过户时,却遭到了“闭门羹”,害怕房子就此再也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她,无奈之下委托房产律师将罗娜起诉至法院,主张让罗娜配合她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

  那么,她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首先,经法院调查,黄欣留存了买房时的转账凭证和购房票据,可以证明她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

  其次,两人签订的《情况说明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

  并且,庭审中,罗娜表示并非不愿意将房屋过户,而是因两人矛盾未解开,所以不想配合黄欣办理手续。

  最后,在法官的劝导下,二人达成调解,罗娜承诺在一个月内配合房产律师帮黄欣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让房屋真正转入其名下。

  虽然,这个案件的最后结局还是美好的,但是这也是基于黄欣和罗娜曾经深厚的感情,即使两人关系破裂,也不会真正伤害对方。

  所以,房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借名买房风险大,出借人和借名人为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都应当谨慎做出选择。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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