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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3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市焦女士于2022年5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雷雨竹、阎倩律师担任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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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李某夫妇想买一套舒适度高、适合养老的房子自住,遂到某楼盘看房。售楼处业务员了解到两人需求后,向他们推荐了一楼房屋前附带绿地花园的户型,称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李某夫妇对该户型很满意,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同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楼花园使用协议》,协议中载明“一楼所属阳台外草坪花园使用权归属一楼业主所有(无产权),花园外围由篱笆绿化带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
然而到了交房、验房之时,夫妻俩却发现,他们所购的一楼房屋阳台并未开设通往花园的通道。面对夫妻俩的质疑,房地产公司含糊其辞。夫妻俩拒绝不明不白的交房,并且为了弄清真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了房屋外花园的使用权事宜,得到的答复是: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约定的“私家花园”变成“公共绿地”,李某夫妇感觉受到欺骗,怒而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那么,夫妻俩的退房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吗?
李某夫妇与房地产公司关于一楼花园的约定,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专属绿地审批及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向李某允诺公共绿地的专属使用权,致使该约定最终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夫妇无法使用一楼花园,影响其对案涉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夫妻二人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李某夫妇购房款、车位费及相关利息共计190余万元。
律师简介
雷雨竹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行业10年,法学专业知识扎实,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1、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权等);
2、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
3、刑事辩护(涉黑涉恶类、非法集资类、贪污受贿等)。
代理部分案件:
1、杨XX诉李XX离婚纠纷案;
2、李XX诉段XX继承纠纷案;
3、林XX诉王XX、琚XX民间借贷纠纷案;
4、韩XX诉赵XX抚养权纠纷案;
5、马XX诉江XX、钱XX分家析产案;
6、江XX诉吴XX合同纠纷案;
7、杨XX涉黑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
8、魏XX涉嫌集资诈骗案。
阎倩律师,硕士学历,获法学、管理学双学位,法律硕士学位,现任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数十家企业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工作,在民商事诉讼、证券、公司治理、合同风险防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执业领域: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购销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业务。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