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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焦女士委托冠领律师担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程序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3 字体: [ ]

  北京市焦女士于2022年5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雷雨竹、阎倩律师担任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5月20日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来自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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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链接

  李某夫妇想买一套舒适度高、适合养老的房子自住,遂到某楼盘看房。售楼处业务员了解到两人需求后,向他们推荐了一楼房屋前附带绿地花园的户型,称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李某夫妇对该户型很满意,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同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楼花园使用协议》,协议中载明“一楼所属阳台外草坪花园使用权归属一楼业主所有(无产权),花园外围由篱笆绿化带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

  然而到了交房、验房之时,夫妻俩却发现,他们所购的一楼房屋阳台并未开设通往花园的通道。面对夫妻俩的质疑,房地产公司含糊其辞。夫妻俩拒绝不明不白的交房,并且为了弄清真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了房屋外花园的使用权事宜,得到的答复是: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约定的“私家花园”变成“公共绿地”,李某夫妇感觉受到欺骗,怒而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那么,夫妻俩的退房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吗?

  李某夫妇与房地产公司关于一楼花园的约定,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专属绿地审批及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向李某允诺公共绿地的专属使用权,致使该约定最终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夫妇无法使用一楼花园,影响其对案涉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夫妻二人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李某夫妇购房款、车位费及相关利息共计190余万元。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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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雨竹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行业10年,法学专业知识扎实,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1、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权等);

  2、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

  3、刑事辩护(涉黑涉恶类、非法集资类、贪污受贿等)。

  代理部分案件:

  1、杨XX诉李XX离婚纠纷案;

  2、李XX诉段XX继承纠纷案;

  3、林XX诉王XX、琚XX民间借贷纠纷案;

  4、韩XX诉赵XX抚养权纠纷案;

  5、马XX诉江XX、钱XX分家析产案;

  6、江XX诉吴XX合同纠纷案;

  7、杨XX涉黑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

  8、魏XX涉嫌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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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倩律师,硕士学历,获法学、管理学双学位,法律硕士学位,现任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数十家企业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工作,在民商事诉讼、证券、公司治理、合同风险防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执业领域: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购销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业务。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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