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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3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市张先生,于2022年5月1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担任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1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定金”或者“订金”的字样,这两个词语虽然发音相同,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果却截然不同。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在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情景中,买方已付定金应当抵作购房款。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律师简介
王杰,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洪道德教授,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作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律师参与了大量法律援助工作。
执业领域
专注于民商诉讼和刑事辩护工作。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商胜诉案件,在主办或参与的刑事辩护案件中,获得多起撤销起诉、不起诉、缓刑、免刑、变更轻罪名、减轻处罚、无罪的案件,使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维护,深受当事人信赖。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