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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1 字体: [ 大 中 小]
2019年8月,江正秋、赵莲之子江宏因病于去世,其生前与王思思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约三年左右。江宏在病重时,王思思一直陪伴、照顾左右。江宏去世的医保报销款发放至江宏的农业银行账户上,因王思思的手机绑定了江宏的该农业银行账户,她分五笔从该账户上转出57157元的存款遗产。2019年12月,王思思与江宏的父母就其在江宏处取走的存款遗产在双方亲戚的协商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王思思向江正秋、赵莲支付2.6万元,一年内付清,如果没有付清,由王思思的父亲支付。2020年12月,王思思的父亲通过微信向江正秋、赵莲转账2.6万元。
后来,江正秋、赵莲发现,王思思还在儿子的邮政银行账户上转走了45505元。也就是说,王思思在儿子去世后一共在他账户上转走了102662元存款遗产,而这些钱都是儿子交代给他们的养老金。经二人多次催讨,王思思一直没有返还。于是,江正秋、赵莲将王思思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达成的纠纷了结口头协议是否包含案涉两笔款项;二、王思思还应向江正秋、赵莲返还多少元。关于争议焦点一,庭审中,王思思对其转出江宏农业银行账户上的57157元的存款遗产无异议,但否认其转走了江宏邮政银行账户上的45505元,且原、王思思均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口头协议包含案涉两笔款项,那么双方达成的由王思思在一年内向江正秋、赵莲支付2.6万元后双方的经济纠纷就此了结中的经济纠纷应理解为只针对案涉款项中的57157元,不包含江宏邮政银行上转出的45505元,也即案涉57157元已由王思思的父亲支付的2.6万元处理完毕。
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调取的证据证实江宏邮政银行上的45505元确由王思思转至了其自己的账户,那么王思思应向江正秋、赵莲返还多少元?王思思虽未与江宏登记结婚,但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且在江宏生病期间,王思思尽了陪伴、照顾义务,结合争议焦点一王思思已分得3.1万余元,酌定对王思思转出江宏邮政银行上的45505元,由王思思向江正秋、赵莲返还2.3万元存款遗产,该款的其余部分由王思思分得。
最终,法院判决:
一、王思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江正秋、赵莲江正秋、赵莲2.3万元;
二、驳回江正秋、赵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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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