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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放弃继承权后后悔了 还能继承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3 字体: [ ]

  冀平和妻子梁某育有四个子女,冀某、冀某1、冀某2、冀某3.其名下房产一处,该房产原系公有住房,于2001年8月3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梁某于2004年11月14日去世,属于梁某所有的50%份额房产由冀某、冀某1、冀某2、冀某3以及冀平平均继承。放弃继承权想反悔?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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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冀某去世,冀某的儿子张某签订协议书,放弃对冀某的父亲冀平现居住房屋的代位继承权,并约定双方在房产问题上互不干涉。

  2020年8月,冀平在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内容为“……本人名下有房产一处,于2001年8月31日自费购买,属于和配偶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个人的份额在我去世后,由冀某1、冀某2、冀某3继承,继承份额是三个人平均分配”,落款处为立遗嘱人冀平、代书人、见证人均签字并按手印。放弃继承权想反悔?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冀平去世后,张某要求代位继承部分房产,遭到了冀某1、冀某2、冀某3的反对。张某为了继承房屋,偷偷拿了冀平的房产证去打听过户事宜,随即被发现。为了让张某别再打房子的主意,冀某1、冀某2、冀某3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按照冀平的遗嘱分割遗产。放弃继承权想反悔?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说法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留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

  冀某于2013年5月14日去世,冀某的法定继承人即被告张某转继承该部分遗产,但根据原告提供的协议书,被告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明确表示对涉案房产的所有一起权利自愿放弃,该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已生效,各方应按照协议书进行履行,故对于被继承人梁某所有的50%份额房产由原告冀某1、冀某2、冀某3、被继承人冀平继承所有。放弃继承权想反悔?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关于被继承人冀平享有涉案房产份额,被继承人冀平在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且提供了立遗嘱时的视频予以佐证,故对于该代书遗嘱予以采信,被继承人冀平享有涉案房产份额由冀某1、冀某2、冀某3继承。综上,对于登记在被继承人冀平名下的房产由原告冀某1、冀某2、冀某3共同继承所有。放弃继承权想反悔?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登记在被继承人冀平名下的房产由原告冀某1、冀某2、冀某3共同继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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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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