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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1 字体: [ 大 中 小]
一般情况下,父母因感情破裂分手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会跟随妈妈生活,但也有例外情况。接下来,请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编辑整理的以下案例。
案例
王晓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刘佩佩在一次聚会中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再见倾心,在约会几次之后,很快就恋爱同居。同居一年后,刘佩佩怀孕,王晓刚带着她回到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刘佩佩怀胎十月,生下一个大胖小子,王晓刚和父母都十分高兴,将“功臣”刘佩佩照顾得无微不至,一家人幸福和谐。好景不长,刘佩佩因为家庭琐事与王晓刚发生矛盾,两人爆发激烈争吵,冷战过后,两人觉得已经没有办法再携手走下去,决定分手。
刚好他们还没有登记结婚,分手倒还免了一道手续,只是孩子跟谁是个难题。刘佩佩认为自己的大好青春不能被孩子耽误,坚决拒绝抚养孩子。无奈之下,王晓刚将孩子留在自己与父母身边,精心照料。
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刘佩佩又反悔,想要抚养孩子,但王晓刚一家不愿意将孩子交给这个“不着调”的母亲。双方协商不成,刘佩佩诉至法院,声称孩子如今不满两岁,应该由其抚养孩子,并且王晓刚每月要按时给付抚养费2000元。
法庭上,王晓刚称刘佩佩作为母亲,完全不关心孩子的生活与成长,自始至终没有表现处抚养孩子的意愿,未尽抚养义务。并且刘佩佩的家庭状况也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他强烈建议孩子由自己抚养,让刘佩佩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王晓刚所言属实,结合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孩子由王晓刚抚养,刘佩佩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成年。
律师观点
本案中,王晓刚与刘佩佩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他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父母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此理,王晓刚与刘佩佩的非婚生子女不满两岁,本该由生母刘佩佩抚养,但刘佩佩在生下孩子后,抛下孩子离去,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生父王晓刚又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目前看孩子随王晓刚生活对其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应该支持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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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审核人: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