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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基础好,可不予离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4 字体: [ ]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多沟通、多包容,少一些争吵,多一点耐心。在生气时,多想想对方的好,离婚是你的权利,但这并不是儿戏。婚姻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担当,这是作为一个成年人而应有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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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湘(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系山西临汾人,张南俊系山东济宁人。2009年4月,双方在四川省眉山市工作期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8月,刘湘不顾父母反对自愿跟随,张南俊至A村共同生活。

  2011年1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月生一女张世恩。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发生矛盾,但较长时间内夫妻感情尚可。2020年4月,刘湘前往南京务工,张南俊亦在外跑车,双方沟通交流较少。现刘湘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要求与张南俊离婚。

  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作为衡量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系自由恋爱,且为组建家庭二人均突破了一定的阻碍,应当认定双方婚前基础较好。

  婚后十年,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产生过矛盾,但双方共同建设了家庭、抚育了子女,夫妻感情尚可。近来,因刘湘离家务工,张南俊亦外出跑车,双方沟通、交流逐渐减少,产生了隔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应多从有利于家庭和子女的成长出发,加强沟通、交流,多为子女、家庭考虑,互谅互让,努力改善夫妻关系。故最终驳回了刘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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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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