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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道路安全第一条,侥幸心理不可要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8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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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的刑事律师多少会处理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看到过许多残忍悲痛的场面,所以刑事律师提醒,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下面,就是一个反面例子,让刑事律师来带我们看看吧!

  徐浩(文中人名皆为化名)是一名驾校教练员,2019年5月的某天中午,他与朋友一起吃饭,几个人聊着聊着天,起了兴致,开始喝酒。徐浩不知不觉两杯白酒下肚,最后还灌了一瓶啤酒。一行人喝的醉醺醺,徐浩也不例外,骑上电动车便回了家,到家后倒头就睡。

  直到下午2点钟左右,闹钟把徐浩叫起来,他才记起来下午要带学员练车。徐浩心想,驾校距离家才3公里,他即使喝了酒开过去也不成问题,于是急忙开上车赶往教练场。正赶上修路,徐浩为绕过这个路段,选择了难走的小路,却不小心撞到了工程车。双方争执不下,徐浩放了句狠话便走了,工程车司机眼见事故无法解决,便报了警。交警找到徐浩时,他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和自己喝了酒的事实。

  交警检验后发现,徐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刑事律师分析,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并且,在本次事故中他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刑事律师又称,若徐浩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极有可能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徐浩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因为他的如实供述,可依法从轻处罚。后由于其认罪认罚,认错态度良好,最终适用了缓刑。

  徐浩作为驾校教练,本来应该给学员做好表率,但是却知错犯错,即危险又有失师德。在这里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和他人负责。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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