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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韩女士委托冠领律师担任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5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韩女士于2022年6月29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贾东辉律师担任其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6月29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对于民间借贷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呢?

  第一,没有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三,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8789-888

  律师简介

贾东辉.png

  律师履历

  贾东辉律师,男,中国矿业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领域

  合同类、侵权类、婚姻类、继承类、分家析产类、房地产类、交通事故类、劳动争议类等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业务、刑事诉讼业务以及公司合同管理、企业运维风险防范与处理等公司法律服务类业务。

  部分代理案件

  1、日本某国际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2、河北某家居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3、李某、张某与曾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4、江某与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5、陈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6、浙江省鹿某袭警罪案件

  7、江苏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

  8、北京市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件

  9、北京市尔某与靳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撰稿人:李文利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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