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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变卦,不同意加装外部电梯,该如何解决?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3 字体: [ ]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层住户乐见其成,可低层住户却未必满意。那么,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低层住户突然反悔怎么办?2020年,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加装电梯”引起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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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小区建于2004年,只有1号、2号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每层有两户住户,仅有步梯。其中2号楼多为老年人居住,由于没有电梯,高层住户出行极为不便。

  2019年,该楼就加装电梯一事开始征求意见。经投票表决,12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不久,相关部门也批准了电梯加装意见。在经过图纸设计、审查、单元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后,当地住建局向建筑公司正式出具《增设电梯告知书》。2020年5月,电梯公司正式入场施工。

  然而,此时1层住户却跳出来横加阻拦,声称当初1楼的楼价本就比其他楼层要高,选中一层,就是看中小区没有电梯,现在加装电梯不仅会影响采光,还会影响房屋价格,不同意加装电梯。因1层住户的突然变卦,电梯加装工程难以为继。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高层住户将1层住户告上了法庭,要求1层住户停止阻碍,配合施行加装电梯工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该楼已经就加装电梯一事征求意见,1层业主在此期间没有提出异议。其次,涉案单元楼加装电梯符合流程规定,因此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1层业主不应对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1层住户认为加装电梯可以会存在其他隐患,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1层业主停止对电梯加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小冠说法: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例如本文中业主增设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某种程度上讲,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降低了。同时,为了推进老旧小区尽快加装电梯,很多省市出台了新规定,取消了一票否决制。

  以北京市为例,新颁布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首次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上海市、合肥市等多地也已经陆续取消了一票否决制。

  但鉴于旧住宅加装电梯一事涉及到不同楼层、年龄、观念的住户,利益难以协调,基于睦邻友好的原则,建议相关业主能够多协调,实在无法协调的,可向所在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由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调解或申请有关组织调解,力争促成全体业主同意。

  对于实在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 或少数业主以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理由诉至法院的,法院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裁判。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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