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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以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交易,其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5 字体: [ ]

  在如今社会,朋友之间通过手机微信、短信买卖交易私人物品非常普遍,那么手机微信、短信等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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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0日,刘先生发微信给好友王先生,想要将其一台跑步机卖给王先生。刘先生在微信中称: 王先生在收到微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800元,付款后就可以取得跑步机的所有权。刘先生在2016年6月13日放假回家时,将跑步机送到王先生家中。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2016年5月28日,王先生回复微信同意,并将800元转至刘先生的银行卡账户。刘先生回复短信说明已收到800元转账。刘先生和王先生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因为买卖合同系诺成性合同,不需要要付标的物,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该买卖合同是成立的。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本案中,刘先生向王先生发出出卖跑步机的要约,规定承诺期间为7天。8天后王先生发出承诺,即答应刘先生购买跑步机,超出了承诺期间,视为新的要约。刘先生回复收到800元转账,应认定为对王先生的新要约的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因此,以手机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交易,只要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合同是成立的。遇到合同纠纷,可以以此聊天记录等资料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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