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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个别跨国企业无理拒绝新疆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4 字体: [ ]

  这些企业子虚乌有的谣言和抹黑,我们首先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跟风。

  另外,他们的这种行为对于中国的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权益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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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为跨国企业,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诚实守信。如今他们却偏听偏信,盲目抵制,作为在华经营的企业,就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切实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这些企业基于虚构、诬陷之词,在消费品原料、产地等真实情况方面做虚假宣传,欺骗、愚弄国内外广大消费者,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而他们基于虚构、诬陷之词,在消费品原料、产地等真实情况方面做虚假宣传,欺骗、愚弄国内外广大消费者;伪造事实、限制采购、歧视供应,侵害消费者对优质原料和产品制成的终端消费品的自主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此外,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而这些企业更是触碰底线、抹黑中国,严重伤害消费者的情感和权益,污名化新疆棉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社会公德,侵犯中国消费者的尊严。

  对此,相关企业更是应该遵循道德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希望这些企业可以响应我国中消协的号召:立即停止实施类似虚假宣传、歧视政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立即纠正不诚信、不公平、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真正担负起跨国企业应尽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体现对中国消费者的尊重。

  撰稿人:魏苗苗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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