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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1 字体: [ 大 中 小]
赵煜明(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年逾八旬,身体依旧健朗,每日都有遛弯的习惯。一日,他在回家的途中经过某施工项目,没有注意到施工区域大门口铺设的钢板上翘起的钢筋,被绊倒在地,无法起身。幸好有路过的好心人及时通知老人儿子赵棋,赵棋迅速赶到现场叫了救护车。
赵煜明被诊断为髌骨骨折,经过手术和十多天的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十多万。医生建议赵煜回家后还需静养,慢慢恢复。老人走的是每天都经过的路,再熟悉不过,却被翘起的一根钢筋绊倒。不仅损失了一笔巨款,还损害了老人的身体健康!找施工方说理,而施工方拒不承认与此事有关。赵棋通过多方咨询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奥,希望张奥律师能代理此案,为老人争取施工方的赔偿。
接受委托后,张奥律师首先到老人摔倒的地方实地考察,分析案情。他判断该地为公共区域,施工单位私自铺设钢铁板且未做出任何管理、保障措施,导致钢铁板上的钢筋翘起,引起意外。
其次,律师联系了目睹老人摔倒时的证人,请他协助证明相关事实。律师建议赵煜民将相关单位都起诉至法院,包括项目建设方、总承包单位和钢结构的分包方。
庭审时,法院确定施工单位门口的钢板为项目总承包单位载夕公司所铺设的,但是载夕公司辩称老人摔倒与公司无关,并提供了项目施工门口照片及安全标示牌照片。律师反驳其照片拍摄时间为2021年10月,离事发已过去大半年时间,无法证明事发时的实际情况,而律师拍摄的施工大门钢筋翘起的照片和证人证言,明显更能证明老人摔倒时的事实情况。
律师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该得到保护。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作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载夕公司作为施工单位门口钢板的铺设方,该地为其管理范围内,但是据照片显示其周围未贴有安全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赵煜明的损失需要承担责任。
冠领律师有理有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建议,判决载夕公司承担该事故70%的责任,赔偿赵煜民70%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律师的努力为老人争取到工地责任赔偿,减少了老人的损失。
撰稿人:陈婉燕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