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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8 字体: [ 大 中 小]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参加兴趣班的费用能否计算在抚养费中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李先生,但是由于孩子的上学问题,孩子暂时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给王女士抚养费2000元。
王女士为了孩子的全面发展,给孩子报了钢琴、舞蹈、英语和手工等兴趣班,费用共有10万元。王女士在给孩子报兴趣班之前,告知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没有给予肯定性答复,李先生也拖欠抚养费一年。王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和兴趣班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通常情况下,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
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本案中,王女士给孩子报兴趣班的费用明显超过基本的教育费用,并且李先生没有表示肯定。法院判决李先生只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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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