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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4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有一名大学生小刘逃票去爬庐山,结果坠亡,其家属收到消息,来到景区索赔90万元,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事情一出,很多人对此事议论纷纷,或者对于小刘坠亡的原因有很多猜测,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一点:
如果并非通过购买景区门票进入景区,出了事情,景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否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小刘应当为自己的坠负责。但是要知道,如果有人是通过逃票进入景区,违反了景区的管理规定,与景区未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由自己负责。
或许在这个案件背后,小刘另有隐情,可是这都并不是景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其实这也是提醒我们,我们都知道现实中会有很多人“不走寻常路”,或许是为了省钱、或许是为了刺激等等,可能会逃票进景区,或者是爬野山,成功了或许会成为自己吹嘘炫耀的一桩“美事”,但是一旦出现意外,那就将会是一辈子的阴影和遗憾。
如果因为自己的冒险行为,导致自己自陷风险,不仅得不到任何补偿,还会需要警方、救援队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搜救支援。
因此,一定一定要遵循景区规定,并且如果有任何问题,一定要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困难。
撰稿人:魏苗苗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