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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9 字体: [ 大 中 小]
王继成(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和陈红秀是一对夫妻,育有两子王东和王皓。王继成在临终前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其中载明由长子王东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剩余财物由王东和王皓平分。对于现有住房,陈红秀可在此居住至终老,待其离世后房屋由王东继承。
处理完王继成的后事后,陈红秀看着这份自书遗嘱觉得不对劲,于是便找两个儿子商议重新分割财产,然而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陈红秀为此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将自己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法庭上,王东称这些年来母亲陈红秀一直没有工作,现在的积蓄全部都是父亲王继成的,因此母亲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过详细审查,认定案涉住房为陈红秀与王继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而双方未就财产问题有过约定,所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案涉住房产权的一半归陈红秀所有,另一半归王东;王继成名下存款的一半归陈红秀所有,另一半扣除王东垫付的丧葬费后由王东和王皓平分。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继成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但该遗嘱的内容却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继成和陈红秀未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所以该份自书遗嘱侵犯了陈红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因此遗嘱中的相关内容属于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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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