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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0 字体: [ 大 中 小]
在日常购物中,即使经过千挑万选,也可能会买到假货。那么,在买到假货后,你知道怎样维权吗?
李先生是一名退休干部,虽然已年过七旬,但是思想前卫,喜欢各种潮流新品。他家冰箱买了十几年了,结冰现象非常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所以他想购买一款新冰箱。
浏览了大量购物APP后,他看中了一款可以培育蔬菜的冰箱。于是,李先生前去实体店购买。经过千挑万选,李先生终于选中了自己心仪的冰箱。新冰箱进了家,按照正常的操作顺序,李先生将自己买的蔬菜籽种进了冰箱里,静待他们发芽。
最初,通上电的冰箱偶尔出现短路的情况,李先生以为这是刚刚使用,并没有放在心上。可是,眼看自己种的蔬菜全部死亡,李先生起了疑心。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该冰箱是一款翻新的冰箱,里面许多部件都是组装而成的。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向李先生这样的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五种合同可以撤销: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做出以下解读:
第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李先生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挽回损失;
第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李先生可以要求该店给予自己购买冰箱的三倍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
最后,李先生还可以要求该店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弥补损失,比如换货或者补偿与全新冰箱的差价。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消费中遇到侵权行为不要担心,也不要置之不理,而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