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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3 字体: [ 大 中 小]
乔女士去世后,儿女在收拾她的遗物时发现她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还有余额未支出。那么,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吗?
乔女士是一名退休职工,平日里喜欢和老伴一起去各地旅游。在一次旅行中,老伴突发心脏病,因抢救不及时,不幸离世,乔女士也因此好久都没缓过来。
两个孩子都已经成家,乔女士自己住在偌大的房子里略显冷清,儿子王宣杰为了让母亲的晚年生活过得丰富多彩,给乔女士在老年大学报了名。乔女士没去多久,就和同学们打成了一片。除了平日的学习外,老人们也不免八卦一下。听到有人为了争夺遗产与自己的兄弟姐妹闹上法庭,乔女士回家就联系儿子王宣杰和女儿王宣轩进行了财产分割。
多年后,乔女士因年迈而去世,子女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发现,母亲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还有一笔钱未支出。现在只有儿子女儿两个继承人,这种情况下,王宣杰想知道,自己和妹妹可以继承母亲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为您解答此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也就是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但统筹账户这部分养老金是无法继承的。
本案中,乔女士的丈夫先于她去世,乔女士在生前也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采用其他的财产分配方式将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分配给其他人,目前只剩下儿子王宣杰和女儿王宣轩作为法定继承人,所以,子女完全可以继承母亲乔女士个人账户里的余额。
此案的财产分割兄妹之间都没有争议,但是有些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不应该分割遗产,或者应该少分遗产。对此,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女儿嫁出去与否,都拥有继承权。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不论男女,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份额的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