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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6 字体: [ 大 中 小]
马玲玲通过亲戚介绍,把钱借给了一家融资公司赚取利息。自2016年起,马玲玲先后向融资公司员工以及车艳艳转账40万。借款到期对方未按期还款,后因多次催要未果,马玲玲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刘翔鹰律师起诉维权,近日,该案迎来胜诉判决。
马玲玲的亲戚在一家融资公司上班,因为融资公司给出的借款利率较高,亲戚介绍马玲玲向融资公司出借钱款赚取利息,马玲玲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时机,于是就答应了。正赶上车艳艳和丈夫胡先发向该融资公司借钱,所以,自2016年10月份起,马玲玲先后通过融资公司向其员工转账10万以及向车艳艳转账30万元。每次转账后,马玲玲均与融资公司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期间,两借款人仅仅偿还了3万元。借款到期后,融资公司并未按期偿还相关债务,于是双方又续签了协议。此后,催索要债就成了马玲玲的家常便饭。
为了让马玲玲放心,车艳艳的丈夫胡先发向马玲玲出具了欠条,欠条里载明欠款37万由胡先发负责偿还。
事件进展到如此,马玲玲自认为借出去的钱怎么也该还给自己了,可是,借钱容易要钱难,对方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马玲玲不得不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经过多方咨询,马玲玲来到在民间借贷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当天,冠领刘翔鹰律师接待了她。经过冠领刘翔鹰律师的详细分析后,马玲玲决定委托刘翔鹰律师帮助自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冠领刘翔鹰律师接受委托后便争分夺秒地启动了工作。
法庭上,胡先发辩称:
己方于2021年6月已经还款5000元;双方欠条没有约定利息,不认可马玲玲陈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融资公司辩称:
己方和马玲玲的合同已经到期,不认可马玲的诉讼请求,不承担连带责任。
车艳艳辩称:
己方只是提供一个收款账户,马玲玲只是与公司和胡先发个人有借贷关系,与自己没有借贷关系,并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冠领刘翔鹰律师指出:
首先,胡先发出具的借条显示欠款为37万元,所以不存在已经还款5000的事实;马玲玲有权要求两个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其次,双方都认可并未按照《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实际履行,所以不存在融资公司所称的合同已经到期。
最终,在冠领刘翔鹰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融资公司和胡先发偿还马玲玲借款37万元及利息。
通过此案告诫大家,即便是借钱给融资公司获取低额回报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在投资前一定要仔细核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失信记录等,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或他人游说导致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