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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出嫁的女儿,如何挽救自己破碎的人生?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7 字体: [ ]

  “女人过了三十岁就不好找对象了,小周条件那么好,你别太挑剔……”赵晓群气汹汹地跟女儿李迪言说。这已经不是赵晓群第一次跟李迪言说结婚的事情了,按理说,李迪言长相端庄大气,学历收入都不错,可为什么迟迟没有结婚呢?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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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研究生毕业的李迪言把当时的男朋友带回家里让父母把关,男友来自西部山区,眉清目秀个子高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考上中国最高学府。赵晓群不满李迪言男友的家境,更不同意自己的女儿低嫁,于是生生拆散了这对鸳鸯。

  之后的几年,没再谈恋爱的李迪言经常参加赵晓群安排的相亲,那些相亲对象不是肥头大耳膀大腰圆的暴发户就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公子哥,李迪言都不满意。可赵晓群却认为,只要对方家庭条件好自己的女儿就会幸福。

  时间一溜烟地过去了,赵晓群为了让李迪言赶紧结婚,不仅用语言胁迫还多次拒绝李迪言进入家门。孝顺的李迪言最终在赵晓群的反复逼迫下结婚了。

  可是李迪言婚后的生活过得并不愉快,丈夫早出晚归夫妻之间没有任何感情交流,加之婆婆的冷眼相待,李迪言回娘家一待就是半个月。因不想自己的后半生在丧偶式婚姻中度过,她提出了离婚。

  赵晓群得知李迪言准备离婚后以死相逼,与女儿多次发生肢体冲突试图阻止李迪言的离婚行为。那么,李迪言怎样才能挽救自己破碎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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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这里当然包括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婚姻当事人缔结婚姻的干涉。

  根据我国《民法典》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迪言的母亲赵晓群的胁迫行为已经严重干涉了李迪言的婚姻自由,李迪言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结婚,她完全可以撤销自己与丈夫的婚姻,结束自己昏暗的婚姻生活。

  虽说没有物质基础的婚姻不会幸福,但是过度追求物质的婚姻也不会长久。婚姻是神圣的、纯洁的,只有双方心灵相惜彼此在意才会相伴到老。现代社会子女晚婚晚育是普遍现象,为人父母着急儿女终身大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要过于急迫地使用极端方法胁迫自己儿女相亲、结婚,以免将儿女推向不幸福的境地,后悔终生。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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