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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朝阳区韩女士委托冠领律师起草离婚协议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9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朝阳区的韩女士于2022年10月31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为其起草离婚协议,维护其自身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0月31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789-888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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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疑难婚姻案件、大额婚姻财产纠纷、企业家婚姻纠纷。善于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擅长领域:离婚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同居析产诉讼、子女抚养诉讼、继承诉讼、离婚协议制定、婚内协议制定、婚姻调解等业务。

  普法链接

  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发生的原因消灭前,共同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其目的在于维持共有关系的稳定,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过,民法典第303条中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其中,有重大理由可以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分割的情形。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有特别情形可以作为例外,准许特别情形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重大理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里概括了六种情形,即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以及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请求进行分割,而不是这些条件都具备才可以请求分割。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例如,丈夫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妻子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情况。符合这种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用自己分割得到的财产支付费用。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便成为个人财产,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该财产。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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