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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丢失半年后被原主发现,有权要回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9 字体: [ ]

  在现实社会中,丢失物品的情况比较常见,那么原主发现遗失物后是否有权追回自己的物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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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文学校和家有一段距离,半年前让母亲花“重金”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不料没骑几天就丢失,甚至报警帮忙寻找,也一直无果。半年后,吴文在放学的路上偶然发现他人所骑得就是自己丢失的那辆车,让对方小李归还,却说他是从二手市场买的,吴文只好再次请警察帮忙处理。

  警察了解情况后,告知吴文有权要求对方归还自行车。其因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因此,吴文可以要回自己遗失的自行车。

  但因对方小李有相关证据证明其确实是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该自行车,所以吴文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购车款,吴文在支付购车款后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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