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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无前妻所生子女份额,怎么办?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2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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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朝继承,从此走上富贵路是多少人幻想躺赢的生活。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婚内所生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许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前夫没多久就再婚重组家庭。5岁多的孩子小华由她抚养。前夫则负责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用。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前不久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他生前立有遗嘱,将他名下的财产都留给现任妻子。

  许女士对于前夫将名下财产都留给现任妻子提出质疑,不保留对其孩子的份额合理吗?答案显然是有争议的。虽然我国保护遗嘱自由,但遗嘱自由也受一定限制。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遗产,那么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

  对除“必留份”之外的其余部分,仍应尊重其遗嘱意愿。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许女士的前夫虽立有遗嘱,但小华仍未成年,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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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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