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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53 字体: [ 大 中 小]
任何一段婚姻,都离不开夫妻之间对彼此的忠贞,背叛婚姻的人自然会被他人谴责。那么,夫妻之间若是感情已经破裂,是否还要遵守忠诚义务呢?
2012年,21岁的张霞经相亲介绍认识了老刘,并于年底在老家民政局登记结婚成为一对夫妻。婚后两人相处还算融洽,共同养育了一双儿女。2017年10月,为了生计,张霞跟随老刘一起到上海务工,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照顾。
到上海没多久,两人就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一次吵架后,张霞一气之下跑出了家门,偶遇了自己的“真命天子”小韩。小韩比张霞小了10岁,但是性格沉稳,对张霞非常体贴,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张霞并没有告诉小韩自己结婚的事实,还经常约他一起逛街吃饭。
2018年5月,张霞与小韩逛街时不慎被老刘撞见,老刘见两人举止亲密,勃然大怒,强行将张霞带回了老家。回家后的张霞无心做饭带孩子,对丈夫也日渐不满,同时对小韩的思念也日渐加重,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她离家出走,返回了上海。
回到上海后,张霞径直找到小韩要求和他一起生活,小韩以为张霞已经离婚,高兴地接受了她的提议。此后两人在一出租屋居住下来,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因小韩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一直没有提及登记结婚的事宜。
多年以后,张霞与小韩产下一子。因孩子需要上户口,此时的张霞才想到要先和老刘办理离婚证,而老刘得知这些年妻子在外的经历后,竟直接报了警。
最终,经过审查,检察院依法对张霞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霞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婚姻奉行一夫一妻制度,违反规定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最常见的情形是事实重婚,即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本案中,张霞在未与老刘离婚的情况下与小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她与老刘已经分居,仍然构成重婚罪。
那么,是否构成重婚罪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双方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客观上为了组建家庭而长期稳定地在一起。其中养育子女就能够直观表达双方长久共同生活的意愿,是认定双方构成重婚罪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双方在公开场合及人际交往中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并以夫妻身份参加各类活动。公开的言语间以夫妻相称。
重婚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是道德的沦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作为公民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以合法的方式与他人缔结婚姻。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