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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的房产竟是无权处分 法院判决前夫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8 字体: [ ]

  相爱时,山盟海誓;分开时,互生怨怼。分道扬镳的夫妻俩,本以为会老死不相往来,多年后却为何又在法庭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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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王虹原本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但是一切美好都在她发现丈夫李刚出轨后结束了。面对变心的丈夫,王虹毅然决然选择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双方现居住于广州市某公寓内,李刚爽快地答应该公寓归王虹所有。2019年8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同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结束了一段不幸的婚姻,王虹并没有消极对待生活,反而更加努力工作。已经开启新生活的王虹,被一份法院的传票浇了一盆冷水。李刚的母亲竟将王虹给告了,原来她协议分得的房屋竟是李刚母亲的,前夫的慷慨大方并非是出于愧疚对自己进行补偿,而是为了让自己答应尽快离婚的“陷阱”。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王虹返还房屋,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费。

  王虹履行完前述判决后,又将李刚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刚向其支付房屋同等价值的赔偿款60万元。她认为基于离婚协议,自己一直居住在房子内,且在装修时出资10万余元,现其已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返还给李刚母亲,并支付占有使用费1万余元,《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已无法实现。李刚构成违约,应支付等额赔偿。

  裁判结果

  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刚向王虹支付违约损失赔偿60万元。

  李刚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冠领说法

  本案中,涉案房屋属于李刚母亲的合法财产,李刚在《离婚协议书》中擅自将该房屋分给王虹,该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李刚母亲拒绝对无权处分行为追认,王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王虹返还财产并无不当,但这并不意味着李刚可以逃脱责任。

  在母亲明确表示不同意后,李刚仍向王虹表示以后会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王虹所有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原则,履行离婚协议。但又因为李刚母亲对无权处分行为拒绝追认,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因此李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予王虹与涉案房屋同等价值的赔偿。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要企图通过虚假许诺骗取对方签订协议,再以无权处分为由不履行协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分割财产的权属情况应当予以核实,避免出现无权处分的情形遭受损失。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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