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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被姑姑起诉无效,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撤销一审判决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4 字体: [ ]

  “律师您好,爷爷赠与给我一套房屋,但现在合同被姑姑起诉判决无效了,我该怎么办?”2021年1月,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的明绣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寻求帮助。她刚刚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发现爷爷与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确认无效,明绣年纪尚小,对法律事务并不精通,遇到此事顿感手足无措。在冠领律师耐心安抚下,明绣这才将事情经过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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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绣的爷爷明广元婚后育有一子明浩然(即明绣父亲)、一女明秀琴(即明绣姑姑)。明广元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单位分得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房屋性质为已购公房,登记在明广元名下,系夫妻共同财产。

  2017年3月,明广元妻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为了让明广元安享晚年,明浩然与明秀琴协商一致暂时不分割上述房产,等明广元百年之后再进行分割。

  2019年12月,明广元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将该房屋登记至明绣名下,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为1元,只是象征性的费用,实际明绣没有向明广元支付过购房款,此举只是为了避税,明广元本意为赠与。

  2020年2月,明秀琴发现了房屋产权变更事项,认为此举并未取得她的同意,损害了她的合法财产权利,并于同年3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明广元与明绣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7月,法院裁定查封明绣名下房屋。

  一审诉讼过程中,明广元称自己对该房屋产权变更情况不知情,而明浩然则表示房屋过户给明绣是明广元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明广元亲自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的过户登记并签字确认。明绣作为被告并未参加诉讼。

  2021年1月,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明广元与明绣在未取得明秀琴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屋登记至明绣名下,属于恶意串通损害明秀琴的合法权益,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明绣直到接到法院判决书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经过。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合同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刘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分析后,发现明广元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并以此为突破口制定诉讼方案。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明绣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有生效民事判决书宣告明广元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明秀琴为他的监护人。本案中,明秀琴作为原告在未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以其被监护人明广元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对此情况未予注意且同意明广元出庭参加诉讼显属不当。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明绣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精湛的专业水平和灵活的诉讼思路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称赞。(除代理律师外,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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