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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3 字体: [ 大 中 小]
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遭遇到维权困境的案例屡见不鲜。冠领律师代理的山西大同工伤认定资格纠纷案,2年间,就审理结果即涉及了6份法律文书,其中难度可见一斑。万幸,该案终审胜诉。2022年8月,冠领律师收到了委托人发来的手写感谢信,之中表达了委托人的无尽感激……
“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有人记工,按活按工给钱。”2020年5月,河北保定农村出来的王贵在山西大同工地找活干的时候,包工头这样介绍。他并不觉得这样的条件苛刻,反而为能挣钱,他在家的妻子黄梅芝和两个上中学的孩子生活可以安稳一些而感到很满足。
可“弱势地位”的表现却不止于此。当年7月,王贵因在工地连日工作过于疲劳而倒地身亡,黄梅芝独自奔赴异乡讨要说法。在工地上,工程公司和包工头向她表示,王贵和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他不属于工伤,他们对此没有责任。但是工友们非常团结,称:“你要是去打官司,我们帮你作证。”
黄梅芝察觉到自己一人确实势单力薄,她最终决定诉诸法律。通过朋友介绍,黄梅芝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杨芳娟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亦对此非常关注和重视,经过数次交谈得到了黄梅芝的认可,被正式委托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之后,鉴于没有多少证据,冠领律师指导黄梅芝去工地找负责记工的工人拍摄记工本,通过微信聊天的形式固定了证据;找出事时在场的工友写证人证言,不愿意写证言的录了相关视频,以证明王贵存在在工地工作,因工死亡的事实。
之后,冠领律师就此劳动争议纠纷向仲裁院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工程公司以其与王贵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抗辩。冠领律师指出,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用工主体责任不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必要条件。仲裁委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据此,冠领律师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审核及调查核实,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程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程公司对此决定不服,以人社局调查核实的行为不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被告人社局和处于第三人方的冠领律师指出,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可知,人社局有权对本辖区内相关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并作出认定。法院对此表示肯定,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工程公司仍不服,以人社局认定工伤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人社局却直接作出工伤认定,程序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被告人社局和处于第三人方的冠领律师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工程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工程公司两审均败诉,工伤认定结果已经生效。据此,冠领律师继续代理黄梅芝在2022年6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追索王贵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之例外——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直接诉讼);7月向仲裁院提起了仲裁,为黄梅芝申请王贵的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8月,黄梅芝向冠领律师手写了感谢信以表达谢意。
几天之后,她收到了两份法律文书——《劳务纠纷判决书》判决工程公司给付黄梅芝薪酬7918元;《工伤保险待遇裁决书》裁决工程公司给付黄梅芝及其子女补偿金、抚恤金近百万元。一切都尘埃落定,黄梅芝拿着这些文书掩面痛哭,或是想起了自己那个乐观能干的丈夫,或是因为自己这两年奔波的酸楚,冠领律师亦对此非常感慨……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