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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携幼子“隐身”急坏宝妈,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恢复探望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1 字体: [ ]

  小男孩拿着泡泡机在空中挥舞,在一旁的母亲一边指导一边保护着,本以为自己能有更多时间与儿子相处,可一切美好却在2021年国庆节这天戛然而止。

  这位母亲名叫高晨,其与前夫李鹏于2019年5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由李鹏抚养,高晨每月可探望孩子4次,寒暑假期间高晨的探望次数、时长均可延长,但不得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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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国庆之前,双方都正常履行协议,但在国庆这天,高晨和李鹏因孩子探望权事宜发生争执,高晨一气之下表达了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想法。从此,李鹏删除了她的微信、拉黑了她的电话,甚至变更了住址。

  “我儿子曾把鞋子藏起来,希望晚上能和我过夜。他说晚上妈妈不用上班,想与我一起生活……”高晨一脸惆怅地向冠领律师诉说。听完高晨的陈述,冠领律师先是进行安抚,然后告诉她事情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法。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讲解下,高晨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解决孩子探望权的事,冠领律所安排卢显颖律师办理此案。

  接到委派的冠领律师深入研究了我国《民法典》对于孩子探望权的规定,将类案判决观点整理归类,然后根据高晨提供的资料以及请求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李鹏在法庭上称:

  为避免高晨干扰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同意告知其电话、微信以及住址,同意通过邮件以及QQ保持联系。

  己方基于害怕高晨探望孩子不予送回所以暂未配合其探视,己方的行为尚不构成拒不配合探望的情况,所以不同意高晨的诉求,同意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探望方式。

判决2.png

  冠领律师基于孩子现状,从情、理、法三个维度阐述:

  根据法律规定,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据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的接触以及亲情的培养主要依赖探望得以实现,故高晨正常和合理的探望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己方所述的探望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因李鹏的证据支撑不起其所述观点,又加上冠领律师提前准备充分,证据完整无缺,法院最终判决:高晨每月可探望孩子2次,每次时间为1天;高晨可在暑假与儿子单独生活15天,在寒假与儿子单独生活7天等。

  离婚,是成年人的不得已,但不要让孩子为其买单。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每个父母的责任,它不因夫妻离婚而减轻,也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如果此时您遇到抚养权、探望权纠纷,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权。(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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