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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坟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仲裁成功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4 字体: [ ]

  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广东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仲裁成功。委托人李森因买到“坟景房”未按时支付房款,房地产公司以此为由提起仲裁要求其承担巨额违约金。冠领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法律点,提出对委托人有利的论点,最终帮助其实现了降低损失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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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工作的李森于2021年在广东中山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与房地产公司约定在2021年12月16日之前支付完剩余房价款,若逾期超过90日,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李森应支付15%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2021年11月,房地产公司向李森邮寄了《签署正式合同通知书》,但被李森的儿子签收,多日后李森才得知此事。因其常年在深圳工作,2022年疫情严重,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李森无法及时签署合同,此事便被搁置了。

  2022年4月,房地产公司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李森支付违约金19.3万余元,解除合同,并承担仲裁费。

  面对巨额违约金,李森惶恐不安,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安排卢显颖律师办理此案。

  接受委派后,冠领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并梳理提炼法律点,根据收集到的当时疫情管控政策以及李森诉求向仲裁庭提出反请求。

  仲裁庭上,房地产公司称:

  李森违反《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直拖欠剩余房款90万至今未支付,现在距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超过90日,己方多次发函催促,但其一直拖延;己方并未承诺返还佣金之事;附近有山坟与案涉房屋的正常使用没有任何影响;李森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现请求解除案涉合同,李森支付违约金19.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冠领律师代理李森答辩并提出仲裁反请求称:

  首先,受疫情影响,李森告知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前往中山进行网签,希望联系其妻子办理相关事项,但房地产公司后续并未联系李森方沟通网签事宜。

  其次,在合同签订前,房地产公司承诺返佣金6万元以及隐瞒案涉房屋窗外能看到坟墓的情况欺诈李森,致使其基于错误认识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本案合同,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应予撤销。

  再者,案涉合同一式四份,房地产公司未给李森合同原件,导致其无法仔细查看具体条款。房地产公司的该行为侵犯了李森的知情权,对方无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因法定或约定解除的,房地产公司有权从李森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中扣减其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有关费用后,退还李森剩余房价款”,所以房地产公司应返还李森相应购房款。

  经过激烈辩论后,仲裁庭最终裁定: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森支付违约金9万元,房地产公司将剩余27.8万余元购房款退回给李森。(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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