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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4 字体: [ 大 中 小]
不具购房资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购房后因无法办理网签手续要求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承诺全额退款,但在协议中不全额体现是否可信?如果你在购房时也曾有过这样的疑问,那就让我们一起走进程先生的故事,找寻答案。
2022年7月,程先生准备在北京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因程先生已有一套房屋,其担心不符合购房资质,故与开发商沟通时详细说明了自身情况,并多次询问是否具备购房资质。开发商再三向程先生表示他具备购房资质,并且初步验资已通过。程先生因此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172万元预付款。
签了合同,交了钱,程先生本以为自己会顺利买到中意的房屋,没想到变故不久后就降临了。
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如今购房通常会经历一个步骤——网上签约,即网签。此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购房合同备案。可程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后按照程序申请网签却迟迟未办理成功。为此,他向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实,得到的答复是:因程先生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不具备购房资质,即使初步验资通过也不一定能办理网签,即使网签成功也不一定能办理房产证,就算获得了房产证也有被注销的风险。
在如此多的风险面前,程先生毅然决定放弃购买,遂找到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和退款事宜。经过多次沟通,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程先生支付10万元违约金。程先生认为是开发商确认自己具备购房资质才导致如今的局面,自己不应该支付违约金。为了全额退回款项,他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李军霞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确认程先生不具备购房资质,然后再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过查询诸多资料,律师发现,虽然国务院、北京市制定并出台了各种限购政策,对购房数量、购房人资格等进行了限制,但这些政策从法律位阶上来看,均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即使违反限购政策也不属于《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经过沟通,冠领律师了解到,程先生的第一套房购买于20年前,因当时数据未上传到网上,所以开发商用程先生手机操作验资时,在是否有房一项填写了“无”,使得程先生通过初步验资,从而签订合同。可见,开发商为签订合同存在信息造假的过错。如今无法通过网签,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因程先生做事严谨,保留了每次与开发商沟通的录音,为案件处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律师整理好充足的证据后,联系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
冠领律师向开发商表明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要求扣除10万元违约金没有依据,同时指出开发商信息造假、诱导消费的过错。经过多次沟通,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但其要求先退还162万元,剩余的10万元2个月后再退还。程先生同意此方案,于是双方约定好时间办理退款手续。
几天后,冠领律师陪同程先生依约到开发商公司办理手续,却发现开发商提供的退草签申请和退房审批单中只能体现退162万元,并且其对于剩余10万元拒绝出具任何证明和授权,也不同意对两份文件作出任何修改。为了规避风险,律师及时阻止委托人签约,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主动联系程先生要求调解。经过冠领律师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全额退款;程先生向法院撤诉,不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一个信息错误导致一场购房纠纷,一个签名差点损失10万元。好在程先生及时寻求帮助,冠领律师及时发现开发商过错,直击痛点,巧避风险,最终不战而胜。如今,程先生已经收回了全额退款。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