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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你必须了解的疑难问题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9 字体: [ ]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当下,许多夫妻为争夺财产、孩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为此,小冠整理了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希望大家懂之毋用之。

共同财产.png

  一、小张和妻子结婚一年有余,最近两人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小张想知道,自己婚前给付给妻子的彩礼能要回吗?

  答: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老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在离婚诉讼中,他的妻子有权分割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李女士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丈夫将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偷偷卖了,这种情况她能主张赔偿吗?

  答:完全可以。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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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哪种情形下不离婚能够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答: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五、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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