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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1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冠领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案涉协议中涉及原告部分内容无效;涉及处分原告母亲遗产的内容无效;二、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原告母亲遗产的内容无效。
在陈北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陈明胜私下和其他孩子签订了一份《养老及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将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女儿陈雅、陈笑和外孙女冯梦玲。直到陈明胜去世,陈北才得知这份协议的存在。他意识到自己应有的权益被剥夺了,几次联系其他兄弟姐妹协商此事,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陈北决定起诉,希望法院能够判决该协议和后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人介绍,陈北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维权。冠领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提出有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二是《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中对陈北母亲李艳的遗产部分处分的效力,三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李艳遗产部分处分的效力。陈北对冠领律师的思路和诉讼策略表示了认可,之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证据的收集、整理。
庭审中,冠领律师提出:
一、陈明胜(已故)与李艳(已故)系夫妻,二人育有五子女,分别为陈光、陈文丽、陈北、陈笑、陈雅。2022年陈明胜去世,原告陈北在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如何处理老人遗产的过程中,才突然得知,陈明胜早在2018年就与陈笑、陈雅、冯梦玲(陈文丽之女)签订了《养老及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将名下房屋过户给了三人。
二、争议房屋为陈明胜、李艳的夫妻共同财产,2021年李艳去世后,该房屋属于李艳的遗产部分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但当时各继承人并未对其遗产进行实质性分割继承。陈明胜在明知房产有陈北份额的情况下,仍将部分房产无偿赠与给陈笑、陈雅、冯梦玲,损害了陈北的继承权。故《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李艳遗产部分的处分应为无效。
三、签订协议的四人,在陈北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李艳的部分遗产进行处分,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
四、协议中约定的,涉及到陈北的部分,因陈北并未参加该协议的签订且不予追认,对其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一系列的证据和论述,法院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
一、确认陈明胜与陈雅、陈笑、冯梦玲签订的《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第1条中约定“陈明胜有生之年如需看病,自费部分在80-100万之间的金额由陈北一人承担”;第5条中约定“陈明胜百年后,给儿子陈光的50万元,由陈北承担10万元”的内容对陈北、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确认《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第2条至第6条中涉及如何处分争议房产的约定,房产应属李艳遗产的部分无效;
三、确认陈明胜与陈雅、陈笑、冯梦玲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将属于李艳遗产的份额无偿赠与行为无效。
冠领律所也借此提醒大家,在家庭财产分配中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家庭内部的团结,以免引发纠纷。面对类似问题,一定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