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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流浪动物伤人,责任谁来担?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5 字体: [ ]

  养猫人常常自称“猫奴”来表达自己对猫的喜爱,因为爱猫,许多人甘做“铲屎官”。爱猫人不仅对自家的猫甚是宠爱,在小区、学校等公共区域若是看到流浪猫也会常常投喂。可爱、乖巧、伶俐……这些优点,往往容易让人忽视猫咪也有锋利的牙齿和爪子,也会伤人。

流浪猫.png

  宠物若是伤人,由饲养人担责,流浪动物若是伤人,又该谁负责?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看到小区的流浪猫,小李便会心软,于是收养流浪猫便成了他生活中的常事。

  毕先生家住小李的楼上,近期家里添丁,每天都喜气洋洋。

  一日,毕先生正准备与父亲外出,不料门一打开,一只猫便冲进屋里,并直奔主卧。因主卧有婴儿,毕先生立刻向外驱赶。在赶猫过程中,他和父亲都被猫抓伤。

  野猫竟然会进入小区楼栋?毕先生直觉蹊跷。为查询猫从何处而来,他打电话报了警。经调查,原来是小李收养的流浪猫趁其不备跑出家门还伤了人。

  照顾流浪动物本是一件出于爱心的好事,但因为缺乏对收养动物的管理,“好事”却变成了“坏事”。

  毕先生父子向法院主张,由小李承担二人因被抓伤而支付的医药费和交通费,该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于动物存在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不可控风险,对于流浪动物的照管行为应当注意不要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不限于投喂、收养,只要对流浪动物有照顾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流浪动物的管理人,一旦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面临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既然投喂或收养流浪动物有风险,于是有人提出:还是不养动物比较“安全”。但下面案例中的小张,明明没有养宠物却还是承担了侵权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张购买了一条宠物狗,宠物狗到家后经常在晚上叫个不停,邻居抱怨不停,甚至找上门来,于是小张便将宠物狗遗弃了。

  让他没想到的是,时隔半年,这只宠物狗竟然自己找了回来,并在小张所住小区附近流浪。某天,这只宠物狗咬伤了在小区散步的胡女士,胡女士因此花费了医疗费600余元。

流浪猫1.png

  胡女士将小张诉至法院,认为其作为宠物狗的原主人,应当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其原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小张作为宠物的原饲养人未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进行妥善的安排,致使饲养动物脱离管控致人损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赔偿胡女士全部医疗费用。

  小李收养流浪的动物、小张抛弃饲养的宠物,两人的做法截然不同,最后却都承担了法律责任,归根结底是没有做好对动物的管控。

  关爱流浪动物,也要注意方式,莫让“好心办坏事”。对于流浪动物,可以将其送往专门的收容机构,或者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并运用合理的管控措施,防止动物伤害他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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