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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34 字体: [ 大 中 小]
卖房人还未取得房屋产权
且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买房人应如何办理过户?
卖房人向买房人借钱
这钱该怎么算?
2017年11月5日,上海浦东的王小兰与赵青一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赵青将位于上海浦东某处的房屋转让给王小兰,房屋转让价为280万元。因该房屋当时并不具备产权过户条件,故双方约定,待产权过户条件成熟之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
2017年11月7日,赵青将该房屋交付给王小兰,王小兰装修入住至今。至2018年1月3日,王小兰已向赵青付款220万元,双方约定剩余60万元在过户当日付清。
然而,当该房屋已满足产权过户条件时,赵青一家却拒不配合王小兰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王小兰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刘稷森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该房屋属于动迁安置房,于2015年11月12日取得大产证。2017年11月28日,赵青一家与房屋开发商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约定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赵青一家,但至今未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赵青一家名下。
这就使得案件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能否直接起诉要求赵青一家将房屋过户至王小兰名下成了一个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冠领律师在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结果后,做出了一个较为稳妥的决定,即起诉时直接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第三人协助将房屋过户至赵青一家名下;二、赵青一家协助将房屋过户至王小兰名下。
案件还有另一个难题:该房屋因为赵青的债务问题已被法院执行局查封,而房屋在被查封的状态下一般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得知这一情况后,冠领律师立即对赵青所欠债务仔细分析,发现对方的债权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认定债权人的预期不会太高。于是,冠领律师联系到债权人一方的律师进行沟通,最终成功和对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小兰只支付46万元给赵青的债权人便可以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且这笔款项后续也可以追回。
解除房屋查封这一问题虽已谈妥,但冠领律师仍未放弃寻找更好解决方案。在法院正式开庭前,冠领律师又特意去查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发现该房屋执行查封于2023年1月12日到期后并未续封,这就意味着王小兰无需再向赵青的债权人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冠领律师还了解到,2018年6月至10月,赵青先后多次向王小兰借款,共计13万元。对于这13万元,王小兰认为属于“购房款”,但其向律师提供的证据均为“借条”。
借条能被认定为购房款吗?
冠领律师对这几份借条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有两张借条(合计数额7万)上面的备注分别是“借房款”和“该款是购房款”,且附带的银行转账记录也写明是“房款”。冠领律师便以此为突破点,向法庭说明情况,争取减少王小兰应付的尾款。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开发商协助将房屋过户至赵青一家名下,赵青一家协助将房屋过户至王小兰名下,且王小兰后续只需向赵青支付53万元尾款。
案情越是复杂的案件,越需要仔细分析、沉着应对。面对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冠领律师灵活运用谈判技巧,在谈妥后也仍未放弃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面对委托人的多笔出借款,冠领律师经过仔细分析与充分说明,成功地使法院认可其“7万元借款实属购房款”的观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