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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姐”和“外人”各持遗嘱对簿公堂,为何“长姐”丧失了继承资格?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59 字体: [ ]

老人去世后,

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长姐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

各拿出一份老人的自书遗嘱,

双方因均不认可对方提供的遗嘱,选择对簿公堂。

最终法院却判定长姐失去继承资格,

不仅无法按照遗嘱继承,还无法法定继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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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日,江苏南通的王竟成撒手人寰,因其妻子及女儿均早他过世,所以王竟成的长姐王菁菁等五名兄弟姐妹成为了他的法定继承人。王竟成的遗产颇丰,在当地有房屋两套,其中一套房屋50%的份额为王竟成所有,另50%的份额为王菁菁所有。除此之外,还有若干银行理财款。

  将弟弟的身后事料理结束后,王菁菁开始打算继承他的遗产。这时,张宁等4个人找上门来,也要求继承王竟成的遗产,并拿出了一份签署日期为2020年9月26日的遗嘱。原来,王竟成的女儿去世前曾委托张宁等4人照顾她的父亲,这几人此后确实对王竟成多有照顾,并获得了王竟成的自书遗嘱。遗嘱中载明,那套王竟成享有50%产权的房屋由他的兄弟姐妹继承;另一套房屋由张宁等4人继承;银行理财款给张宁等4人每人10万,余下的钱以其女儿的名义上缴国库。

  这样一来,王菁菁能分到的遗产份额寥寥无几,她无法接受这个结局,将张宁等人赶了出去。不久,张宁等人再次上门,而此时的王菁菁竟拿出一份签署日期为2021年6月8日的王竟成自书遗嘱,载明王竟成享有50%份额的房屋由王菁菁继承,银行理财存款也留给王菁菁;另一套房屋由王菁菁等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两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张宁等人和王菁菁均表示对对方提供的那份遗嘱不认可,最终张宁等4人将王菁菁等人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竟成的遗产,并申请对两份遗嘱进行鉴定。

  经鉴定,王菁菁提供遗嘱中字迹形成时间晚于2021年7月1日,张宁提供的遗嘱落款字迹与王竟成的字迹样本具有一致性。显然,王菁菁提供的“自书遗嘱”实属伪造。另外,法院还查明,王竟成去世前曾将银行卡密码和手机交给王菁菁保管,王菁菁在其去世后,多次操作手机将王竟成银行卡中取出款项,累计金额高达63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王菁菁伪造的遗嘱为无效遗嘱,且因其具有转移王竟成巨额遗产行为,情节严重,丧失对王竟成遗产的继承权,最终做出了判决。依据判决书,王菁菁仅能获得原本就属于她的50%房产份额,其他遗产与她再无干系。

  王菁菁机关算尽,最终得不偿失,均是因为法院判定她丧失了相应的继承权。那么,我国法律对“丧失继承权”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丧失继承权”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继承人为谋取遗产而采取不法或者不道德的行为。我国《民法典》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些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

  王菁菁伪造遗嘱,枉顾王竟成的遗嘱自由,再加上她私自转移王竟成巨额钱款,侵吞遗产之意昭然若揭,且无悔改之意,情节严重,故此法院才认定王菁菁丧失继承权。这也说明,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肆意破坏正常的财产继承秩序,无论何时,都将于法不容。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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